咖啡因分級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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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歐盟食物科學委員會的評估資料,建議一般人每天咖啡因攝取量在300mg以下,應不致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,國內醫師也建議愛喝咖啡的人每天的咖啡因攝取量應該300mg以下。

我們每天喝咖啡、茶、提神飲料還提神,每樣裡面都含有咖啡因,一不小心就會超過300mg,假如時嚐過量就會導致失眠、頭痛、焦慮、心神不寧的影響。也因此自2006年8月1日起,行政院消保會實施咖啡因標示制度,請市面上販賣咖啡的業者標示咖啡因含量以供消費者留意。

如今市面上販售的咖啡大約可分為現煮咖啡如星巴克、85度C、7-11City Coffee、全家伯朗咖啡…等,與罐裝咖啡如貝納頌咖啡、偉恩咖啡、伯朗咖啡…等,其標示依消保會之分類如下:

一、現煮咖啡紅黃綠標示:

  • 「紅色」:咖啡因含量為200~300mg或300mg以上。
  • 「黃色」:咖啡因含量100~200mg。
  • 「綠色」:咖啡因含量100mg以下。

二、包裝飲料的咖啡因標示:

  • 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,咖啡因含量標示方式:
  1. 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mg/100ml(每100毫升含20毫克咖啡因)者,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為標示方式,其標示?之誤差允許範圍,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。
  2. 所含咖啡因低於20mg/100ml者,其咖啡因含量以「20mg/100mL以下」標示之。
  3. 需沖泡之「即溶小包裝咖啡」產品之咖啡因含量標示,以每一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(毫克)為標示方法,其標示?之誤差允許範圍,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。
  4. 咖啡、茶及可可等飲料,所含咖啡因低於2mg/100mL 者,得以「低咖啡因」標示之。
  • 咖啡因警語標示方式:
  1. 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,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mg/100mL者,應在咖啡因含量標示接鄰處以顯著字體及顏色,加標「每日限量300mg,孩童及孕哺婦慎用」警語。
  2. 「即溶小包裝咖啡」(需沖泡)產品,每包咖啡因總量超過50毫克(mg)之產品,應在咖啡因含量標示接鄰處以顯著字體及顏色,加標「每日限量300mg,孩童及孕哺婦慎用」警語。
  3. 另咖啡因含量低於20mg/100mL者,現階段不要求業者作警語標示,衛生署刻就其對人體健康影響進行風除險評估。

資料來源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
http://www.cpc.gov.tw/index.as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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